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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服務項目

 (1)居家長照機構:服務對象、服務項目、收費方式

服務對象

六十五歲以上失能老人。

五十五歲以上失能原住民。

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。

失能之身心障礙者。

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需協助且獨居之老人。

 

服務項目:到宅提供身體照顧服務、日常生活照顧服務、家事服務

 

(2)社區關懷據點:服務對象、服務項目、據點分佈

服務對象:設籍臺北市60歲以上的長者

服務項目:共餐、長者活動課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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